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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面灯显调车作业办法
1、凡已安装平调灯显装置的调车组,必须使用调车灯显设备作业,不准使用手信号(旗)作业,更不准灯显设备和手信号灯(旗)混用。不能正常使用时,应报值班员同意,方准恢复手信号(旗)作业。未安装平调灯显装置的车站( 段管线)仍按手信号灯(旗)作业。
2、调车作业中,凡是用灯显信号表达的作业指令,机车司机必须按“灯显信号指令”执行。不能用灯显信号表达的作业指令,按“语音通话标准”执行;灯显信号与语音指令不一致时,按灯显信号指令执行,但灯显信号与语音指令中有一-种为“停车信号”时,按“停车信号”执行。机车司机收到灯显信号和语音信号应鸣笛回示,收到语音信号应复诵。
3、调车作业中,遵循“信号显示为主,语音信号为辅”原则,机控器_上显示红灯时,司机严禁动车。
4、平面调车指挥人地面指挥调车作业时,应站在机车司机便于确认,并能够确认机车前进方向[敏感词].架调车信号的安全位置;因车列较长或天气不良难以直接确认信号开放时,应指派其他调车人员确认汇报后,方可指挥动车。调车作业时,调车人员不足两人不准作业,每钩作业调车指挥人必须掌握调车人员的作业位置,位置不明应停止作业。
5、调车司机接到调车指挥人发出的动车指令后,必须确认指挥人位置,看不到调车指挥人时不准动车。禁止远距离遥控指挥动车作业。
6、推送车辆车列前端必须有人领车了望、确认进路。“十、 五、三”车信号由前部领车的调车人员用语音向调车指挥人发出,再由调车指挥人向司机发出“十、五、三”车信号。没有显示“十、五、三”车距离信号,不准挂车;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。推进运行时,当司机和地面固定信号机不在同一侧时,调车指挥人应在地面固定信号机显示的一侧指挥,但事先须将作业方法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,调车作业通知单交司机2份。此时推进调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/h,司机应指派副司机不间断了望。
7、往专用线取送车,调车指挥人必须事先派人检查线路、道岔、停留车位置和大门拴牢情况。经过道岔必须一度停车,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。车列行经围墙(大门)站台、仓库、道口区域前,司机应.鸣笛报警,调车人员应加强了望。
8、平调车灯显设备由车务部门实行管、用、修一体化管理。
9、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只能用于调车作业。使用前必须做好对电池放电、充电准备工作,设备经严格测试,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后方可使用。使用中严禁发出与调车作业无关的用语,严禁其他无关人员使用;严禁调车长向连结员放权;严禁作业人员不到位,提前指挥动车;严禁简化作业程序标准。使用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妥善保管。